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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 日期:2021-10-22 11:14|浏览:5422次| 字号:[大] [中] [小]

       按照《关于2021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60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要求, 现对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和资格核查。
       一、公示
       现对2021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
       2021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由考试报名地省直或省辖市住建部门负责资格核查(各地核查安排情况见附件2)。
     (二)核查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证明材料;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如学信网不可查验证书及中专学历);
       5.报考级别为考一科或考二科人员除提供1.2.3.4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工作年限证明。详见《2021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60号)免试条件中所列资料。
       6.报考级别为第二专业人员除提供1.2.3.4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另一专业的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确无法前往现场办理的,由代办人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证明材料代为办理。
     (四)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五)参加核查人员务必遵守当地防疫规定,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的间隔距离,配合核查部门维护现场支持,做好疫情防控。


附件:1.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安排表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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