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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日期:2023-03-09 16:07|浏览:14533次| 字号:[大] [中] [小]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3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一)考核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
       (二)考核范围: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93号)开展全部工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2023年度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岗位聘用等有关政策规定后,自主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需了解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政策,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级(高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单位应根据岗位需求和聘用条件组织高级技师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在组织申报时对照相关人员情况明确岗位聘用政策。
       (四)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省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中领取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且持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的人员、省级援助医疗队中持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人员和受到省级以上抗击疫情专项表彰的工勤技能人员,仍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9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确认相结合的形式。需要现场审查确认人员申报材料的,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考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查确认。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人员,登录河南工考报名网站(http://bm.hnsgkb.com),实名注册后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并对个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网站(http://ha.nvq.net.cn),在业务专栏—工考业务—“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安排”栏目内查看。
       (三)县区审核。各县区工考管理机构登录河南工考报名网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人事档案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年度考核结果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实行承诺制,容缺后补,备案后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在考试前上传完毕。申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应落实人事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已承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的县区,负责本地区的资格审查工作。市工考管理机构重点加强对县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权赋能改革平稳有序落实。市直各单位的申报人员报市工考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确认后,各级工考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有关申报材料中的文件、证书原件退回申报单位。对容缺后补的申报人员,应在考试前根据补充上传的相关申报材料,确定最终资格审查结果。
       四、申报及资格审查程序
       (一)单位信息变更。市直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机构变化情况持单位介绍信将相关变更信息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工勤考核科(洛阳市会展中心A区503房间,电话:69933812),或通过工考微信工作群上报变更。各县区工考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利用工考报名专用账号自行修订、完善。对未能及时报送变更信息,造成本单位工考报名工作滞后或无法申报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河南工考报名网站(http://bm.hnsgkb.com),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上传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一级(高级技师)的,须按照豫人社办〔2021〕27号文件要求,提交个人纸质申报材料1份。
       (三)网上资格审查。市、县区工考管理机构按照申报情况分级分类同步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确保审查工作按承诺时限完成。
       (四)个人网上缴费。2023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网上报名工作开通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可直接在报名网站上完成缴费。
       (五)信息确认及教材征订。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对接市人事考试中心工勤考核科或通过工考微信工作群,及时领取申报人员花名册,核实申报人员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教材征订单一起报送。
       相关文件及报名资料请登录洛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lysrsks.com)进行下载。
       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一)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考核。考核科目为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岗位技能,满分均为100分。考核采取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另行通知。
       (二)一级(高级技师)考评。采取理论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按照豫人社办〔2021〕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3月6日—3月8日,各单位登录河南工考报名网站(http://bm.hnsgkb.com)核对相关信息,确保单位名称准确、规范。各级工考管理机构完成本辖区单位名称检查更新工作,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3月10日—3月28日,网上注册报名,3月28日24时后停止受理注册报名。

       五级(初级工)至一级(高级技师)申报人员应在以上具体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工考报名网站(http://bm.hnsgkb.com),注册后进行报名。
       (三)3月10日—4月10日,网上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确认,报名信息材料汇总上报,各单位应于4月3日前完成所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四)4月—7月,发放培训教材,组织五级(初级工)至一级(高级技师)培训。
       (五)7月—11月,组织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人机对话考试和一级(高级技师)考评。
       (六)11月—12月,组织一级(高级技师)评审,公示各等级考核考评结果,下发合格人员通知,办理合格人员证书及归档材料等。
       七、工考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五级(初级工)275元/人、四级(中级工)320元/人、三级(高级工)365元/人、二级(技师)47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缴费分两次,通过资格审查后,缴纳费用380元(报名考试费60元,培训费320元);进入评审环节人员,缴纳评审费130元;未进入评审环节的人员不再缴纳第二次费用。
       (二)教材费用。各工种教材本着自愿原则征订,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上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考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按政策、原则和程序办事,严密规范组织好各项工考考核工作,确保工考考核工作安全有序平稳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一级(高级技师)是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其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受到严格控制,对申报人员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综合能力素质要求较高,不是二级(技师)的普遍晋升。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主动深入宣传解释申报资格条件、考评办法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引导申报人员慎重考虑、理性对待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三)加强考纪管理。要强化纪律意识,严肃处理工考考核工作中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工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报名资格审查贯穿工考工作全过程,申报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两年内禁止再次申报;已经通过考核取得证书的,撤销并收回已经取得的证书。因责任心不强、执行政策规定不认真,引发工考考核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0379-6993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