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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服务中心 | 日期:2021-04-16 15:10|浏览:8307次| 字号:[大] [中] [小]

豫人社办[2021]2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政策,充分调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范围
     (一)高级技师考评对象:已获得机关事业单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并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在职工勤技能人员。
     (二)高级技师考评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工种。
     (三)考评当年上一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评范围。
      二、申报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机关事业单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满5年,且已聘任至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具有技工学校(职业中专)或高中(含职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有2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或被评定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五)系统掌握本工种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解决本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问题,具有培训指导本工种高级工和技师的水平。
     (六)取得机关事业单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前述第(三)、(四)条规定限制。
      1.受到省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本系统本行业进行的工作表彰者。
      2.全国总工会或省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省辖市级以上技术能手获得者。
      4.省辖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5.取得本工种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名次在前5名者。
      6.在本行业某一方面特别突出或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受到同行业认可者。
      有关申报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申报资格条件附则》(附件1)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符合高级技师申报资格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表彰奖励文件、证书等申报材料,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考核推荐。
      1.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人事档案,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奖惩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考核推荐应采取具体措施,接受单位职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证件等应统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3.单位考核推荐应以能力素质为导向、以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为重点,鼓励技术精湛、能解决工作中高难度技术操作问题、业绩突出的技能人才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三)资格审查。
      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有关申报材料集中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考管理机构”)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县(区)申报人员由同级工考管理机构初审后报所在省辖市工考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省直、中央驻郑单位的申报人员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省工考中心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格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考评办法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主要采取理论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理论考试。科目为职业道德和专业基础知识,均实行100分满分、60分合格制。全省统一组织实施,采取人机对话考试形式。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均考试合格者,进入下一步综合评审环节;职业道德或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者,确定为高级技师考评未通过人员,不再进入综合评审。
    (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指导,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审阅申报材料、专业主观试题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专业成果展示等方式进行,重点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技术操作难题解决能力、传授技艺能力等进行评议和审查。综合评审赞成票数达到与会评审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者,确定为高级技师考评通过人员。
    (三)对在本行业某一方面特别突出或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可通过高级技师考评绿色通道破格评审。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全国总工会或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者,可免于参加理论考试,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通知申报单位办理证书等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是全面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
    (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在推荐和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听取工作单位和同行专家的意见,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考核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申报材料逐级提交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申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应落实人事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岗位需求和聘用条件组织高级技师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申报时对照相关人员情况明确岗位聘用政策,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所有申报材料上传至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网上报名系统,全面实行电子档案化管理;有关申报材料和网上审核操作记录长期保存,接受社会监督。对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8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