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转载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考试资讯 > 招聘转载

2024年洛宁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公告

来源:洛宁县人民政府官网 | 日期:2024-08-27 16:53|浏览:1925次| 字号:[大] [中] [小]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对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助推现代化洛宁建设,按照洛宁县《人才兴宁计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根据我县人才队伍专业结构建设需要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50名,具体如下:

        (一)县直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30名,其中县直事业单位27名、乡镇(街道)3名,详见《2024年洛宁县县直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县属公立高中: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10名,详见《2024年洛宁县县属公立高中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2);

  (三)政录企用: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8名,详见《2024年洛宁县政录企用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3);

  (四)县人民医院: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2名,详见《2024年洛宁县人民医院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4)。

  二、引进对象

  (一)国内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研究生);

  (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留学研究生。

  注:引进人才研究生及本科阶段具体学历要求、专业需求范围、岗位类别详见附件1—附件4。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文字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符合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服从组织安排;

  4.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8月1日前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5.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等条件下,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6. 具备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洛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考录、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学籍、公职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进行笔试,引进工作分为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博士研究生免去面试环节,由本人申请后可直接进入体检和考察等以下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9:00至9月7日18:00;

        2.报名方式。考生请登录报名网站(http://apply.lyrcrs.com/230/login.aspx)按要求注册,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规定资料(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县属公立高中和县人民医院的人员,均须上传相关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尽早报考,避免因网络拥堵无法提交报名申请。

  请考生妥善保管注册密码,用于查询报考资格初审审核结果等事项。考生须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在400k以内;身份证上传正反面。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和参加面试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填报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记载一致。

  3.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被审核驳回的,报考人员应在提交信息截止时间前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所有报考者不能修改及提交报名信息。本次报名不需要缴纳费用。

  4. 引进岗位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人数比例要求的,经中共洛宁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及时向社会发布招聘计划调整公告。

  5.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引进工作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面试资格确认

  1. 面试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须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具体安排另行公告通知),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面试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洛宁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报名表2份(附件5,A4纸双面打印,粘贴与报名表同版照片);

  (2)2024年洛宁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面试资格确认表2份(附件6,A4纸打印,粘贴与报名表同版照片);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上半部为正面头像,下半部为背面签发机关,A4纸复印);

  (4)报名表同版1寸照片2张;

  (5)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以及所有取得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及学位认证书。报考县属公立高中和县人民医院岗位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在职应聘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7,由用人管理权限部门盖章)或辞职手续;

  2. 各岗位通过面试资格确认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核减,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引进计划调整公告。

  面试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洛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oning.gov.cn/)和“最爱洛宁”微信公众号公告。

  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面试准考证(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面试前需再次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和二代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面试

  1. 县直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政录企用、县人民医院: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和情绪稳定性等,其中县人民医院岗位面试中含医疗行业专业知识。

  2. 县属公立高中: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采取考生在现行高中相应学科的教材中随机抽取内容,讲授一节15分钟的微型课,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的方式,答辩时间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基本素质。

  注: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低于75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入考场平均成绩和加权系数计算。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工作经历从长到短、在校取得荣誉从多到少的顺序确定排名,如果政治面貌、工作经历、在校取得荣誉均相同,则参加面试加试排出名次。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洛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oning.gov.cn/)和“最爱洛宁”微信公众号公告。

  (四)体检

  1. 按岗位计划引进人数1:1.5比例(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现行录用相关标准执行。

  2.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洛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oning.gov.cn/)和“最爱洛宁”微信公众号公告。

  (五)考察

  1.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报考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采取审查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引进人才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形成的岗位空缺,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2. 在考察阶段要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引进人才工作分配需服从组织安排,县直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县属公立高中、政录企用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县人民医院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10年(含试用期1年),不签订的视为自愿放弃。

  (六)公示

  通过考察的拟聘用名单在洛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oning.gov.cn/)和“最爱洛宁”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一经公示,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引进人才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县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拟引进人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需由本人负责与相关单位解除,如不能在办理聘用要求的时间内解除的,不予聘用。拟引进人才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政策待遇

  (一)编制待遇

  本次县直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县属公立高中、政录企用引进人才聘用后纳入财政全供事业编制管理。县人民医院引进人才聘用后为差额补贴事业编制。

  (二)岗位职级待遇

  1. 县直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政录企用: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聘用为管理岗位,博士研究生按八级职员套改工资,硕士研究生按九级职员套改工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 县属公立高中、县人民医院: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聘用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情况依据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先提拔使用

  引进人才纳入全县优秀人才信息库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和管理。对于表现优秀的引进人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可优先提拔使用。

  (四)生活待遇及住房保障

  1. 县直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县属公立高中、政录企用: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博士研究生安家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安家费3万元);5年服务期内引进人才由县财政给予一定人才津贴(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5年服务期内县直事业单位岗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报考县直岗位的考生户籍属于洛宁县永宁街道、回族镇的,不再提供人才公寓),乡镇(街道)岗位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住房;县属公立高中、政录企用引进人才住房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协调解决,用人单位确无条件的,由中共洛宁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2. 县人民医院: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按人社局核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手续办理完毕缴纳五险二金。服务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安家费和人才津贴,5年内发放完毕,具体如下:

  (1)博士研究生学历临床医学专业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规培合格证齐全,给予安家费30万元、人才津贴12万元;

  (2)“双一流、985、211”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临床医学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规培合格证齐全,给予安家费20万元、人才津贴12万元;

  (3)其他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临床医学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规培合格证齐全,给予安家费10万元、人才津贴6万元。

  聘用后前5年免费提供人才公寓(考生户籍属于洛宁县永宁街道、回族镇的,不再提供人才公寓)。

  (五)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待遇

  配偶愿意一同来洛宁工作的,由县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其原单位性质协调相应工作。引进人才的子女在洛宁上学的,可根据引进人才意愿,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六)健康体检及旅游待遇

  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引进人才享受免费游洛宁县内景区政策。

  (七)其他待遇

  政录企用专项引进人才入企服务期内,拥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工资社保由县财政负担。除享受以上各项引进人才待遇外,入企服务期间由用人企业根据人才发挥作用情况发放绩效奖励,绩效奖励2000元/月(24000元/年)。

  六、管理措施

  (一)县直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县属公立高中、县人民医院引进人才

  县直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县属公立高中引进人才聘用后按照全供事业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分配至相关用人单位工作。县人民医院引进人才聘用后按照差额补贴事业编制办理手续,分配至县人民医院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做好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和转正考核等工作。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约定:引进人才在对应的最低服务期内(县直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县属公立高中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县人民医院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10年,均含1年试用期),除组织调整外,个人不得申请调离洛宁县,擅自离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且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已发放的安家费、人才津贴等须全额退回。除报考洛宁县编制管理的职位以外,用人单位不予开据其他考试同意报考证明。

  (二)政录企用引进人才

  政录企用引进人才除需服从一般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管理措施外,还应服从以下管理:

  1.岗位分配。引进人才与县人才发展中心和服务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接受县组织人事部门和服务企业双重管理,并按照“志愿优先、服从分配”的原则,派遣至服务企业工作2年(含试用期1年)。入企服务期内,保留事业编制,工资社保执行事业单位标准由县财政负担,人事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代管。

  特别约定:入企服务期间(2年,含试用期1年),除组织调整外,个人不得申请调离洛宁县,擅自离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且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已发放的安家费及人才津贴须全额退回。入企服务期间,考生本人不得报考其他各类编制考试,用人企业不予开据考试同意报考证明。

  2.期满双向选择。引进人才派驻企业2年服务期满后,可进行双向选择,选择回归体制内的,结合企业服务2年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工作业绩、所学专业和能力特长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并经县编办和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安排至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岗位工作(须遵守5年服务期特别约定,入企服务的2年计算在内)。对表现特别优秀的人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选择留在企业继续发展的,在办理完事业单位辞职手续后与服务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收回之前占用的事业编制,不再享受县财政工资、社保及人才津贴等待遇。入企服务已满2年且自愿脱编留企的,不受上述政录企用引进人才特别约定限制。

  七、纪律与监督

  1.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2. 本次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3. 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应履行诚信原则,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并监督本次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工作。

  八、其他事项

  洛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oning.gov.cn/)和“最爱洛宁”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的指定平台,有关人才引进的相关通知均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指定平台,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由于个人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洛宁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9-69981168;

  县直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咨询电话:0379-66231077;

  县属公立高中、政录企用、县人民医院岗位咨询电话见附件;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附件:

  1. (附件1—4)2024年洛宁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xlsx

  2. (附件5)2024年洛宁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报名表.docx

  3.(附件6)2024年洛宁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面试资格确认表.docx

  4.(附件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

 

  中共洛宁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