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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来源: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 日期:2023-09-08 11:15|浏览:1752次| 字号:[大] [中] [小]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即,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我省人事考试机构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联合公安、网监、工信等部门,通过涉考线索调查、网络信息巡检、非法信号监测等手段,严厉打击有组织的团伙作案、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高科技作案等各种涉考违规违法行为。同时采取专人流动巡视和网上视频巡检等方式,对考场秩序进行巡查和监督。特提醒广大考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3.《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作弊器材”。

        4.本周末,部分考点院校正临开学,院校周边交通拥堵,请提前了解考点交通状况,规划好出行路线,带齐身份证(临时身份或社保卡)、准考证、考试文具、口罩,提前到达考点。到达考点后,再次确认入场证件。发现证件不齐,应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到考点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5.按时入场,开考5分钟后不得入场。入场后仔细核对准考证考点、考场、座位信息是否一致,如发现走错位置,立即向监考老师报告,迅速返回正确位置。坐错位置参加考试,经提醒仍不改正的,视为违纪。进入座位前,应按监考老师要求,将规定可携带文具以外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关机并关闭闹钟。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通信、存储等功能的物品带至座位。本次考试将严厉打击手机作弊,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开考前,应按监考老师要求,及时在答题卡、试卷上正确填涂个人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视为违纪。

        7.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对试卷进行拍照、窃取、传播等,利用手机等工具拍摄、传播试题或答案等相关内容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8.考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考生不得抄袭、窥探他人答卷,并有义务保管好个人答卷。无论本人故意或无意,无论抄袭或被抄袭,经认定为雷同答卷,均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追加违纪处理。

        9.主观题答题卡采用网络阅卷技术,必须在指定位置作答,超出指定区域作答的内容无效,自行在答题卡上标注作答题目或内容,作答无效。

        10.考生应根据考试铃声提醒,合理规划好作答时间。开考前不得提前答题,考试结束后应按监考老师要求,立即起立并停止作答。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填涂答卷或个人信息均认定为考试结束后继续作答,视为违纪。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将试卷、答题卡摆放在指定位置。试卷、答题卡经监考老师清点无误,在考场座次表签字,领取身份证后,方可离场。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将视为违纪。

        11.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请勿轻信社会不法分子兜售所谓“真题答案”、“作弊工具”等,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要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勿存侥幸心理,诚信应考。防止陷入骗局或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追悔莫及。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9月7日